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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管桩采购招标公告(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发布时间: 来源: 信息管理部阅读次数: 643

预制管桩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人:

现场管理机构: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我公司中标承建了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现决定对该项目使用的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竞标。

一、送货地点

本次招标预制管桩的送货地点: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现场(阜宁县腰闸管理所北侧)。

二、所供预制桩数量及时间要求

1、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配筋、详细尺寸等要求均按我方提供的图纸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2009)进行预制加工。

2、项目部安排专人进场监督生产,成品桩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生产方安排运输方式,运至指定地点进行交接,并提交预制桩相关资料及检测资料文件。

3、预制管桩总量约62000m,用于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如下:

序号

规格型号

桩长

暂定数量(根)

含税限价单价(/M)

投标含税单价

(/M)

暂定合价

(元)

混凝土

强度

1

PHC-400AB预应力管桩

14m

276

106



C80

2

15m

3446

106



C80

合 计






说明:预制桩技术要求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2009)

以上报价均包含货款及装车、运输、卸货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费用,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验收为准,招标人对预制管桩进行进场外观验收,按实扣除破损、外观尺寸、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制管桩。

4、预制管桩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提前3天的通知为准。

5、预制桩现场检验

1)监理见证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2)施工现场抽查。

6、预制管桩供货期限预计为20231120日至2024120日,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7、付款方式:预制管桩到项目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同时提供本批次预制桩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证明书、质量终身制承诺书等资料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结算价的70%,余款2个月内付清。支付货款前,双方必须办理结算且全额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先根据技术参数报价,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我公司将通知中标候选人携带资料进行审核,携带的资料为: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售后与服务承诺书及以前向其他单位供货的证明资料(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中标单位已是我公司合格供方,则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在20231025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预制管桩采购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全部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如下:

名:

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号:32001745736050488688

2、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承包人最迟于2023102516:00前到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亦可至网站(//www.glivet.com/lb.asp?lbid=116)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

联系人:朱丽,联系方式:13218960628(长征西路14号)

王琰,联系方式:15371689074(现场项目部)

3投标时间、地点: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招标方20231026日下午15:30与投标单位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在公司五楼会议室(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现场开标,投标单位与朱丽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4、开标时间、地点:同上述投标时间、地点

五、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以单位价格低者优先。

附件:1预制管桩采购报价表;2、管桩采购合同。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预制管桩采购报价表

序号

规格型号

桩长

暂定数量(根)

含税限价单价(/M)

投标含税单价

(/M)

暂定合价

(元)

混凝土

强度

1

PHC-400AB预应力管桩

14m

276

106



C80

2

15m

3446

106



C80

合计(大小写)


一、预制桩技术要求按PHC400-AB要求。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验收为准,招标人对预制管桩进行进场外观验收,按实扣除破损、外观尺寸、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制桩。

二、以上报价均包含货款及装车、运输、卸货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费用,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付款方式:

预制管桩到项目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同时提供本批次预制桩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证明书、质量终身制承诺书等资料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结算价的70%,余款2个月内付清。支付货款前,双方必须办理结算且全额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一次支付货款前,双方必须办理最终结算且全额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1)根据合同要求的正常付款时,乙方必须出具一份有收款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乙方亦以此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2)本合同所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凭证,仅作为甲方材料入账依据。

报价人:(单位名称并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附件二:

混凝土预制管桩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方: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注意:应填写对方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PHC-400-AB以下简称PHC管桩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PHC管桩加工承揽所供应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2、供货期限:预计在20231120日至2024120日供应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供货地点: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阜宁腰闸拆建工程土建房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现场阜宁县腰闸管理所北侧)

二、PHC管桩加工定作要求:

PHC管桩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序号

规格型号

桩长

单位

数量

投标含税单价

(元/M)

复价

(元)

备注

1

PHC-400AB

预应力管桩

14m

276




2

15m

3446



合计金额(大小写)


1、上述合同价款包含所有材料费用,如双方议定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在收料时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凭双方提供的原材料清单数量和双方约定的材料单价,在结算时由甲方在上述管桩价款中扣除。

2、结算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预应力PHC管桩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收货人员崔玉豹、刘坚及质检人员xxxx签字确认。招标人对预制PHC管桩进行进场外观验收,按实扣除破损、外观尺寸、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制PHC管桩。

3、以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价格,该价格均包含货款及装车、运输、卸货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乙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向甲方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乙方收款信息

甲方:

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35697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地址:

电话:0514-87361764

电话: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银行账号:

三、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1、本工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使用商品砼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乙方应保证甲方、监理人和发包人可以对本工程所用商品砼在厂内生产期间开展相关质量检查活动,商品砼生产厂家不得拒绝,商品砼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 3261-2017)商品砼使用水泥应符合上述规定。本工程不得使用海砂。按建设单位要求(每次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处罚5000/次;使用未经检验、批准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处罚5000/次。

2、预制PHC管桩砼强度等级采用C80,砼配合比设计砼耐久性满足100年使用年限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 654-2014)和《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要求

3、尺寸、型号、钢筋配置及预留槽、孔、接头等满足《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2009)要求。

4、钢筋制作安装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直径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使用前,应按规定作拉力、延伸率、冷弯试验,并作焊接工艺试验。钢筋需要代换时,应符合现行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钢筋焊接的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按国家规范的规定执行。钢筋安装时,应严格控制保护层厚度,钢筋与模板间,应设置数量足够、强度高于构件设计强度、质量合格的同标号混凝土垫块,。

5、管桩预制后达100%设计强度方可起吊。

6、甲方有权随机抽取进场管桩进行破坏性检查钢筋配筋情况,如配筋不满足设计配筋要求,本批次管桩全部予以拒收并处以5万元罚款,如管桩配筋满足设计配筋要求,该根管桩由甲方确认收货。

四、预制PHC管桩运输及卸货:

1、乙方将PHC管桩供货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PHC管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

2、如由乙方卸货,乙方采用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工地施工场地及道路的要求。

五、订货与验收:

1、甲方需提前15天向乙方预报所需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乙方需在甲方提供计划后15日内供货;如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必须同时提供PHC管桩的有效检测证明或合格证、质保书相关资料,按江苏省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站标准验收,如甲方收货后对质量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可对有异议的管桩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仍不合格,乙方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批次PHC管桩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调换合格品或退货,选择调换合格品或退货由甲方决定,所发生的进退场运费及误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PHC管桩送到工地指定地点时,甲方指派崔玉豹、刘坚在工地现场签认,应核对送货签收单所载内容与实际PHC管桩数量、尺寸等资料是否相同,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质检部门现场核查签字。

六、管桩的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以甲方指派的崔玉豹、刘坚在工地现场签认的管桩送货签收单上的数量、质检部门现场核查记录和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当项目部在工地现场授权签收的人员发生变动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变动时间、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权限,并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结算方式:

管桩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按月进度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每月10日前到甲方核对上月送货量,按照甲方进场结算清单进行对账结算,并出具金额相等的税率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财务账。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签收单视同未发生。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PHC管桩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管桩数量真实有效。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以及本合同最终结算,结算单在甲乙双方会签后,报甲方分公司程永华审核并签字后生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不实数量时,应该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朱丽。

3、付款方式:

预制管桩到项目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本批次预制桩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证明书、质量终身制承诺书等资料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结算价的70%,余款2个月内付清。支付货款前,双方必须办理结算且全额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1)根据合同要求的正常付款时,乙方必须出具一份有收款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乙方亦以此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2)本合同所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凭证,仅作为甲方材料入账依据。但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的人员和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指挥,或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任何调增单价、降低质量标准、提前支付货款等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变更事项,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并书面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所有补充、变更协议无效。

八、履约担保与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xx万元(最低为合同金额5%),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到位,在供货全部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技术条款;

方:方:

址: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号: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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